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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近日正式设立“市长质量奖”和“特色品牌产品质量奖”,分别奖励20万元和5万元。
据了解,“市长质量奖”的授予对象为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正常运行5年以上,在实施质量管理中取得卓越绩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奖项每年度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授予的企业不超过3户,“市长质量奖”为宝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质量最高荣誉奖。
“特色品牌产品质量奖”是指在宝鸡市境内生产经营,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知名度居本市同类产品前列,企业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并依据《宝鸡市特色品牌产品管理办法》认定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产品。
该奖项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和“特色品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将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记者 鱼茜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