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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 六旬老人何某身患心脏病,听闻李某在家开的“佛教道场”能治各种疾病,前往求医。李某开出“断食诵经治病”的“药方”,何某断食4天后死亡。
今天上午,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对此案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对何某的死亡承担60%的责任,何某自身也需要承担40%的责任,最终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共计27万余元。
庭审现场 还有两人断食死亡
今日庭审前,法官曾对双方进行调解,然而在赔偿款的数额上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协议。
今天上午,何某的妻子高某和代理律师作为原告出庭,而被告李某的儿子作为其代理人出庭。
庭审中,法官当庭宣读了警方的询问笔录,其中一位曾在该道场进行“断食诵经”的人在笔录中表示,在何某之前,还有两人在被告李某的道场里去世,然而,这两个去世的人的家属都没有报警。“他们是来这里‘往生’的,而所谓‘往生’就是在这里‘死’。”证人表示。
被告方表示,老人“断食诵经”是自愿行为,且出示了老人所写遗嘱,称自己“看开生死”,生死与被告无关。
案件回放
老人断食4天去世 “医者”称其自愿
何某于今年3月份被确诊为心脏病,通过同村村民介绍,知道被告李某在家开佛教道场治疗各种疾病。
5月,何某在妻子高女士的陪同下,一起去李某家里治病。何某说明病情后,李某说:“病可以治好,但得断食诵经,消灾祛病。”
然而“断食诵经”第四天,高女士得知丈夫死亡。
在庭上,被告李某的儿子说,家中确实开设佛教道场,也有居士在那里“断食诵经”,但没有非法留治病人,居士们都是自愿来的,父亲不是医生,家里的道场也不是医院。对于身患绝症前来诵经的人,道场为他们提供免费食宿。
被告李某曾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表示,“2004年,自己看了一本介绍‘断食疗法’的书,之所以让前来‘断食诵经’的人立下遗嘱,也是为了告诉他们,‘断食诵经’有危险,不保证好,如果出了事儿也与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