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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教育体育局原副局长孟广宏在任副局长期间,先后兼任岐山县内两所知名高中的校长,在教材采购活动中,非法收受书商财物近20万元。近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孟广宏有期徒刑8年。
检察机关指控,孟广宏最大的一笔受贿款是4次收受岐山县某书城经理李某的好处费9万元。
据了解,孟广宏2008年9月8日被任命为岐山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2009年9月24日,被任命为县蔡家坡高级中学校长,2010年11月11日,任岐山高级中学校长。检察机关指控的孟广宏受贿行为,都是在他担任两所高中校长期间发生,孟广宏与书商关系密切,并数次收受多名书商的好处费。
法院认为,孟广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采购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销售财物,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前,孟广宏向所在单位投案,并上交财物,认罪态度良好,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记者 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