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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咸阳市人社局在调研、摸底、学习并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现行“两定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新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从21条增加到31条,《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从22条增加到26条,主要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规范,新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细化
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和条件上,新办法进行了规范,其中最为核心的是细化了定点医疗机构的类别为门诊定点、住院定点、专科定点医疗机构。
在成立时间上,要求医药机构正式营业超过1年以上,并提供近一年营业状况,包含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是否受到过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处罚。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说,这有利于进一步掌握医疗机构的整体经营管理情况。
申报审核网上公示
在定点准入程序与时限上,新办法公开审核条件,明确办结时限,严格标准要求,将原来随机无序申报、按季度审核调整为每年5月、11月分两次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网上集中申报、审核、公示。
新办法定点资格审定程序共6个环节,依次是发布通知、网上申报、资料审核、实地核查、初评与公示、局办公会审定确认公布。“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网上申报、核查量化打分以及定点资格确认网上公示等办法,使定点准入工作更为公开、公正、公平。”该工作人员说。
6种情形不受理申请
具有不符合申请定点必备资格与条件的;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提供材料,资料不齐全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定点资格不满年限的;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停业或歇业的;其他影响受理定点资格申请情形的,6种情形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受理其定点资格申请。
新办法对定点机构的管理要求突出“宽”进“严”管,明确规定了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出现的行为及相应的惩处办法。因违规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医药机构,重新申请定点资格调整的时间,由取消资格1年后改为取消资格3年后才能申报。
联网计算机不得接互联网
按照简政放权、分级负责、提质增效的工作思路,新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
对定点机构联网设备和管理人员,新办法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定点机构配备计算机管理人员,联网的计算机不得接入互联网。坚持专机专用,不得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除特殊业务可使用计算机外,办业务时必须使用网络终端机。
对取得定点资格的机构,应在取得定点资格3个月内,主动申请开通信息管理系统,逾期无故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资格。
审定与证书颁发不收费
人社部门对确认的定点机构颁发定点资格证,审定与证书颁发不收费。定点资格实行3年有效期。
“医疗机构因名称、执业地点、类别、等级、法人(负责人),药店因名称、地址、法人等登记内容变更或停(歇)业的,应在《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变更或停止营业后30个工作日,持有关资料,到市人社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停(歇)业备案手续。对年度内停业连续在3个月以上的机构,取消定点资格。”市人社局医保科工作人员说。
取消了原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及质量保证金返还规定,将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年度考核统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服务实行百分制年度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