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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工作人员王莉(右一)在受理申请单位材料并当场出具告知函。
以防控职务犯罪、促进诚信建设为指向的行贿档案查询工作,现已在西安市及其13个区县检察院全部展开。仅年内,截至10月底已受理13232业务人次。行贿档案谁来查询?怎么查询?查询结果有何用?还存在哪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
查询量出现“井喷”
多为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5:17,来自西安苍龙实业有限公司的吴迪坐到服务窗口前,将申请书、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材料递给了检察院工作人员王莉;
15:18,王莉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上,摁下单位红章;
15:19,吴迪从座位上起身,向记者扬着手中的公函,“经查询,苍龙实业及其法人近三年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公司参与工程投标,按招标公司要求,需提供‘诚信记录’”,吴迪一脸轻松。
这是记者日前在西安市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亲历的一幕。“为遏制行贿犯罪,200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将个人和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情况进行录入并对外提供查询”,西安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韩宏哲告诉记者。
2012年,西安市检察机关受理查询业务仅240人次,“实现全国联网后,查询量大幅上升”,职务犯罪预防处工作人员李品俊向记者介绍说,“2013年,西安全市受理查询业务就迅速增长到9390人次,今年截至10月底已达13232人次。”
查询量呈现出“井喷”局面,那么办理查询的都是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明确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受理范围,包括为招标进行资格审查需要的;为采购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需要的;为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业务监管等进行资质、资格审查需要的;为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人事管理需要的;金融机构为贷款进行资信审查需要的等。
“像苍龙实业一样,在具体工作中,将查询结果运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格审查,和相关单位自行采购时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占到了绝大部分,用于其他领域的情况较少。”西安市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副主任安毅对记者表示,“以招投标为例,对有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招标方可对其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等手段,从而达到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目的。”
查询结果“立等可取”
可网络预约、全天候查询,开通绿色通道
现阶段,西安市检察机关在市院、13个区县院都开设了查询业务,要求在受理后3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并向社会公布了查询时间、预约电话及须携带的证件资料,同时还开通了网络预约等多种方式以方便查询。
“持申请书、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十分便捷”,吴迪对此如数家珍。
在入区企业达3万家的西安市高新区,从去年8月开始,西安市检察院在驻高新区检察室专门设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点,全天候提供查询服务,做到及时受理、立即审查、当场出具告知函,使查询结果“立等可取”。
与吴迪不同,还是在高新区检察室,因参与投标,来自西安四腾工程有限公司的办事人员石涛仅拿着企业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检察室工作人员王莉也为他开具了查询结果。“企业向我们反映,由于招投标活动时间很紧张,希望进一步简化程序”,安毅告诉记者,目前检察室对西安四腾等14家信誉良好的企业开通了行贿档案查询“绿色通道”,已为900余家企业办理了近4000次行贿犯罪查询。
政策还需完善
查询工作制度刚性、应用范围和约束力仍待提升
记者在采访中,来自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反映了一些关于查询工作待改善的地方。由于顶层设计的欠缺,廉政准入制度在不少地区尚未建立,其与行贿犯罪查询系统衔接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检察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不能用行政命令强制相关行业或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韩宏哲表示,由于主管部门没有规范要求,各地做法也不太一致,现在查询系统更多只能依靠招标单位的要求才能发挥作用,“而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单位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之外,影响力仍然有限。”
另外,个别规避查询风险的行为仍然存在。记者了解到,一些存在行贿历史的单位和个人,会采取变更公司名称、新设立公司或变更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以及借用其他合法企业的资质参加招投标活动,或采取从有资质条件的合格企业中标工程中分包、转包等手段逃避查询风险。
记者从西安市某基层检察院获悉,该院查询工作除了数十次因申请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不予开具外,很少存在因有行贿犯罪记录而被取消参加投标资格的情况。“招投标中,对存在不良记录的投标方,到底该降低信誉分、评级等次,还是取消招投标资格,如何处置缺乏统一规范”,该院工作人员说,目前查询工作对规范招投标工作和限制有行贿记录的投标方参与投标所起作用仍有待提升,查询结果的约束力和规范性还不强。
相关部门和专家建议,检察机关应主动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扩大查询覆盖面;完善行政配套制度,提升制度查询的强制力;加强协作配合,防止规避行为。“查询工作不是‘一查了事’,更应突出查询跟踪,对违规行为出具检察建议,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安毅表示。
多方联动 好事办好(记者手记)
采访中,韩宏哲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已有五个区县检察院和当地招投标、采购主管部门就查询工作联合发文,明确要求投标方、供应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市级层面也在积极酝酿中。
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升到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层面,通过完善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促使主管部门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相关执业人员必须做出处理,取消或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永久进入本地区、本行业市场的资格,就能达到从源头上防范、遏制贿赂犯罪的目的。行贿档案查询,可谓大有发展空间,但好事如何做好,还需多方联动。
检察机关可通过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将有行贿犯罪记录企业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同时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查询时一并查询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防止个别单位或个人规避查询风险。
此外,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领域,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为必经程序,在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单位的网点改造、组织人事、内部协查等工作中,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凡此种种,便可以廉洁准入机制推动整个社会诚信大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