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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日前发布通告,禁止在汉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据了解,我省汉江防洪治理工程已列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是我省规划建设的重点防洪工程。
我省汉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范围西起汉中市勉县武侯镇,东至安康市白河县白石河口,涉及汉中市汉台区、勉县、南郑县、城固县、洋县和安康市汉滨区、石泉县、旬阳县、白河县的29个乡镇、134个行政村,治理河段544公里,主要建设任务包括汉江干支流新建堤防28.34公里、改建堤防3.09公里和加高培厚堤防86.92公里。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以工程涉及各市、县(区)的项目法人设定的界桩为准。
省政府通告指出,禁止在汉江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建;禁止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禁止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除婚嫁、军人退伍转业、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其他人口不得迁入上述区域。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汉江防洪治理工程涉及各市、县(区)的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工程占地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务必公开、公平、公正,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