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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20天,日历牌就要从2014年翻到2015年了,这段时间,很多职场人的口头禅都变成了:“哎呀,年假还没休,咋办呀?”昨天,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年假一般情况不跨年度安排,除非特殊原因。
“我们单位规定年假不休过期作废,现在年底了,公司各种事,肯定出不去了,年假可以安排到明年休或者申请‘补偿费’吗?”一家民营企业的职员小周问记者。
记者咨询了西安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调研员李毓君,他说,根据国务院2008年颁发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单位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必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应休未休1天,单位应按本人应休年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与节假日加班不一样,节假日是除了当日工资,额外多领3倍工资,年假是多领2倍,加当天上班的工资,共300%。”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但劳动者主动放弃的,则不能领取3倍工资,只能拿正常工资收入。
李毓君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当年度并没有安排劳动者休满年假的,应该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换算出应休和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换算后不足1整天的支付部分不给报酬。
具体的换算方法有一个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也就是说,中途离职符合条件的职工,也有享受年假待遇的权利。
本报记者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