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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讯 (实习记者白圩珑)昨日,家住昆明大厦小区的朱女士向本报反映,热力公司对小区进行“汽改水”,要求管道改造费由业主承担,认为不合理。对此,热力公司称,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支管道的费用应该由用热人承担。
通知:不交改造费无法集中供暖
昨日15时许,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市昆明路上的昆明大厦小区。该小区只有一栋楼,一楼门口处张贴着6张通知,其中一张为西安热电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向昆明大厦、西安黄金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的通知,内容为“2014年我公司根据市政府治污减霾要求,拆除原蒸汽供热锅炉,新建天然气热水锅炉进行供热……”该通知中表明,西安热电阳光热力有限公司7月已经两次通知物业,但小区还是拒签改造合同,并不支付改造费用,导致该工程无法进行。所以今年采暖季,该小区无法使用市政集中供暖。
业主:质疑改造文件已过期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处,三名业主代表和物业工作人员正在协商此事。业主代表蔡先生认为,改造费让业主来出,热力公司的做法不合理。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只有少数业主交了改造费,收费通知是热力公司下发的,业主不愿意交这笔钱,物业也曾配合业主前往热力公司进行协商。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西安市发改委下发的文件,内容就是关于昆明路的管道改造,文件的印发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文件中写着“该文件有效期二年”。“用过期的文件作为收费的依据,这样合理吗?”对于热力公司出示的文件,业主们并不认同。
热力公司:用热人应承担支管道改造费用
昨日下午,西安热电阳光热力有限公司工程部工作人员王女士表示,2012年8月14日只是发改委文件的印发日期,今年3月份才是工程的启动日期。为响应治污减霾政策,公司关停了两台燃煤锅炉,改为天然气锅炉,管道的改造属于配套工程,主管道的改造费用由热力公司和政府拨款出,而《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支管及换热站产权归用户所有,该改造费用亦由用户承担。
王女士称,目前热力公司已经将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反映给西安市政府和城建部门,等待下一步的解决方案,如果该事解决不了,用户可能无法享受集中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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