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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昨日传来消息,为扎实推进我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服务业做大做强,《2015年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正式发布,服务业聚集区建设、服务平台建设、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可获支持。
根据《指南》,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服务业聚集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各级服务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信息服务平台、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重点支持融资租赁、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等重点建设项目;围绕试点方案中九大重点领域的重点任务,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物流业领域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物流信息化、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第三方物流、骨干农产品市场物流、城市配送以及中、省重点物流项目配套。
不仅如此,《指南》还明确促进物流业快速发展,对国际港务区内和三环外新设立的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期货交割库及大型仓储类物流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与区县留成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按从营业年度起的第一年市与区县留成部分,第2至5年市与区县留成较上年增长部分给予奖励。对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被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新评为全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同时,着力建设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聚集区,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据了解,2015年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办法,依据《西安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确定扶持对象。企业按项目属地向所在区县发改委、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同时,通过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上传相关申报材料,于本月25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工作。区县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网上及纸质材料联合上报市级的时间为本月30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