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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记者 卢国强)北京市公安、质监、工商、城管、园林绿化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
按照通告要求,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将由质监、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对于非法燃放“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园林绿化部门依法查处。因燃放“孔明灯”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通告,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举报。
, 据介绍,由于北京地区多风、干燥,“孔明灯”燃放升空后对建筑物、森林、高压电线、加油站以及飞机起降等都构成威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北京警方统计,仅今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共接报反映燃放“孔明灯”的警情18起,其中有4起已经引起枯叶、树枝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