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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通讯员 郝黎俊)自称自家的饭馆里用,67岁四川宣汉马渡乡村民郑某专程坐车到巴山来收野味,携带两头从巴山村民陈某收来的野猪坐火车时却被铁路民警查获。
11月5日,西安铁路公安局安康公安处巴山警务区民警范雪艳在巴山车站候车室开展安检查危时,从一名男性旅客携带的编织袋中查获两头野生山猪。民警遂对其展开询问。
经查,现年67岁的郑某常年在秦巴山区收野味,前两天他接到巴山鹿池村村民陈某的电话称其在巴山周边的山上套到两只野猪,遂专程从宣汉乘车过来收购。不想在巴山车站刚进火车站就被民警查了个正着。
根据野猪属于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捕杀、经营利用、运输等法律都有严格规定,对于非法贩运野生动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7条应当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理时,将根据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来决定处罚轻重。
目前该案件已交由巴山镇林业天然林保护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