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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被告人到庭!”昨日上午,这句话多次在榆阳区法院响起。昨日上午,榆阳区法院集中宣判多起诈骗案。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这些诈骗者多以给人办事为由实施诈骗,受害人发现后拒绝返还,其中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谎称可办煤矿经营权的,也有以帮忙联系上大学为由骗钱的。
多起诈骗案宣判最多的骗了72万元
蔺某今年44岁,是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先后以帮忙审批宅基地手续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共计30多万元,所骗钱财全部挥霍。因犯有诈骗罪,蔺某被一审判决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佟某今年55岁,是唐山钢铁集团行政福利处的退休职工。2012年初,邱先生欲购买位于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沙滩湾煤矿”的经营权,因其无法协调购买事宜,便在榆阳区等地寻找协调该事宜的“中间人”,之后邱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了佟某。2012年3月,佟某称可以协助邱先生购买煤矿的经营权,先后诈骗72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佟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万元。
昨日,公开宣判的还有余某和闫某以办上大学为由骗取熟人钱财的案子。法院判决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提醒:不要轻易把钱财交给“中间人” 对于这些发生在身边的诈骗行为,榆阳区法院的法官表示,有些人喜欢找熟人、走后门办事,这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提醒市民尽量不要通过“中间人”的渠道办事,如果真的通过“中间人”办事,也不要轻易把钱财交给“中间人”,如果要把钱财交给“中间人”,应保留相关的证据,这样一旦上当还可以及时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