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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再次告诫各物业管理公司,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露天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费。
昨日,据咸阳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的工作人员介绍,10月30日,市物价局向各物业管理公司和收费停车场发出了《关于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告诫各物业管理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入口或收费区域醒目位置设立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物业收费标准和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政府规定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特别提醒各物业管理公司,对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车,以及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取费用;停车场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实行收费给票和一车一票制度。
此外,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检查时限是2013年10月以来发生的价格收费行为,第一阶段检查截至本月15日结束,第二阶段截至本月30日结束,为重点检查阶段。
检查范围是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停车收费和车辆停放场所收费,重点检查收费单位明码标价是否到位,标价内容、项目等是否齐全规范;服务收费单位是否按审批备案的标准收费,有无自定标准、提高标准收费的行为;有无未经报批备案先行收费行为;特别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费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市民如发现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热线。(记者 畅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