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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两次因把咸阳的烟草拉倒西安卖,在运输途中被烟草部门查处并处罚,可货主李师傅怎么也想不明白,两次合计数万元的罚款,他直接将现金缴纳给烟草部门后,却始终未能拿到罚款票据。
异地售烟被查处
李党星,咸阳武功县人,两年多时间为了讨要罚款票据,已经10多次来西安。昨日,他再一次来到对他处罚的西安市烟草专卖局高新分局,可这一次依旧无功而返。李师傅说,事情要从3年前说起,他在武功县经营了一家烟酒店,因为当地烟草局给他供的香烟较多,他销售不完,并把自家销售的香烟运往西安销售。
“2011年9月20日,早上8点多,载着价值三万多元烟草的运输车从武功刚刚驶入西安后就被西安市烟草专卖局高新分局查处。”李师傅说,“因为烟草不允许跨地区经营,所以当时这批烟就被现场查扣了,负责运输的司机王拥军火急火燎的给我打电话让我来处理。”
赶到现场的李师傅一时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随后他想到司机王拥军的一位亲戚在烟草专卖局碑林分局工作,便让司机王拥军帮忙“疏通”。李师傅说:“经过多番联系,最后按照西安市烟草专卖局高新分局一位名叫王敏(音)的领导指示,将4000元钱给一位邓强(音)的工作人员后,查扣的烟草才被返还。”
收了现金却未见收据
“2012年1月9日左右,我再次让王拥军将烟运往西安,在西宝高速上,价值6万元的烟草又被烟草专卖局高新分局查处。”李师傅说,按照上次解决事情办法,王拥军帮忙联系烟草部门的亲戚。
过了一周时间,李师傅前来西安市烟草专卖局高新分局接受处罚。“我这次来找的是工作人员晏开胜,给他缴纳了35000元现金。”李师傅说,缴纳罚款后,查扣的烟被返还,可令他想不明白的是,前后两次罚款,并没有处罚决定书。
“据我了解,按照正常的罚款程序,罚款应该在银行缴纳,可两次罚款合计接近4万元,都是以现金形式缴纳给了烟草局的工作人员。”李师傅说,“缴纳罚款后,两次均为给我提供票据。”
追回万余“人情费”
李师傅讲,在前后两次处罚当中,他花费了1.5万元“人情费”。“第一次王拥军说他亲戚帮忙,拿5000元感谢,第二次拿了10000元感谢,都给王拥军去处理。”李师傅说,“因为觉得这事里面有问题,便多次找到西安市烟草专卖局高新分局,西安市烟草局,以及陕西省烟草专卖局进行反映,讨要罚款票据和‘人情费’。”
“大概是2012年8月,王拥军的这位亲戚在她单位给我了10000元。”李师傅说,“给我钱时,对方一直说没收过人情费,只是从王拥军处帮忙要回,给钱只是觉得我一直在找市局和省局,给她添了很多麻烦。”
“2013年9月的一天,王拥军的这位亲戚分别给我了一个5000元和4000元。其中5000元是人情费,4000元是第一次的罚款费,给退罚款费是在西安市烟草局9楼的一个办公室,之所以在那里退,是因为我又找到西安市烟草专卖局反映情况。”李师傅说,目前他给的“人情费”都已经要回了,并且第一次的罚款4000元也退回来了。“真的没想到经过反复去找上级领导被罚的钱也可以退回,可第二次罚的3.5万,我却一直没有见到票据。”李师傅无奈地说。
缴了罚款却成非当事人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李师傅来到西安市烟草专卖局高新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晏开胜出差并未在单位,按照规定,不能接受记者采访,记者需要前往西安市烟草专卖局进行联系采访事宜。同时这位工作人员称,由于烟草部门是在王拥军处查扣烟草,所以李党星并未案件当事人,不能给他提供罚款票据。
随后,记者有陪同李师傅来到西安市烟草专卖局,一位工作人员同样称李党星并非案件当事人,不能受理。而记者在西安市烟草专卖局门外多次尝试联系该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均被告知不能进入到西安市烟草专卖局内。
对于两处烟草专卖局的答复,李师傅说,“我当时缴纳了现金,钱缴纳完没收到罚款票据,现在反而说我与案件无关,当时收钱时为何不说案件与我无关,更何况钱交了就应该有个票据,再说查处的香烟都是我的货,说案件与我无关,这明显是在搪塞。”
本报记者 谢斌 李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