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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颁发
军校生淘汰与分流安置形成机制
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颁发《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这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培养造就能够担当强军重任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指示精神,提高军事人才选拔培养质量效益,全面加强我军干部队伍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关系军事人才培养质量,事关广大学员切身利益。《办法》注重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部队和院校反映的淘汰难、移交难等突出问题,着眼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筛选淘汰与动力激发相统一、淘汰分流与移交安置相衔接,建立完善军队院校学员筛选、淘汰、安置长效机制;注重坚持稳妥创新,既一体化设计考核、分流、安置等关键环节,又通盘考虑学历教育和任职培训等多种类型,着力在军地职责区分上有刚性、分流程序设计上有创新、安置渠道拓展上有突破;注重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分流学员的知情权申诉权选择权,积极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减少分流阻力、提高安置质量、促进制度落实。
《办法》共计6章39条,全面规范了军队院校各类生长干部学员不同阶段、不同原因的分流标准、分流方式、安置渠道,以及军地各级职责权限,系统构建了生长干部学员全程分流安置的制度体系。为保证新旧政策的有序衔接过渡,《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各大单位政治机关对目前待安置分流学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年底前集中组织移交安置,并于12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总部。
《办法》要求,军队与地方有关部门要深入搞好宣传教育,广泛凝聚思想共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办法》的坚定性自觉性;要下功夫解决分流安置工作的突出矛盾问题,努力提高军事人才选拔培养质量效益;要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加强工作协调,密切军地合作,确保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李洪伟、记者陆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