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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文旅发[2014]236号
各县市区文物旅游局、乾陵管理处、局属个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应急管理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市应急办工作会议要求,市文物旅游局决定在全市文物旅游系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现就认真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主题为“预防为主、全民参与、共同应对”。
二、宣传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和宗旨、适用范围及主要规定制度等,强化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以“四个一”(即: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举行一次应急演练,开展一次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举办一次应急知识培训活动)为抓手,有声有色地进行宣传。
(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四)在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及避险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应急知识。
三、活动时间
宣传月时间: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
集中宣传日:2014年11月4日
四、宣传形式
(一)自主宣传。各县市区文物旅游局在辖区内设立宣传站,各单位在单位门前设立宣传点,重点采取摆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举行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化开展宣传活动。
(二)媒体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介绍应急管理知识。
(三)风险排查。组织人员对各基层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在排查过程中进一步宣传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各类应急知识。
(四)应急演练。在重点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时要设置紧急疏散、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内容。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文物旅游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工协作,认真策划、组织和实施,确保宣传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2、各县市区文物旅游局、各单位要以丰富、生动的内容和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组织尽可能多的社会公众参加、参与应急管理法律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效果。
3、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在活动中受教育。
4、宣传活动结束后,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包括图片资料)和活动总结工作,在12月3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局。
联系人:严俊祥,电话029-33210873。
附件:
咸阳市文物旅游局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