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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旅游业成为万亿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这是继2009年5月之后,浙江颁布的促进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又一重大政策。《意见》部署促进全省旅游打造万亿产业,提出到2017年,全省年接待游客量达到6.5亿人次,年均增长10%,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出游4.5次,旅游服务进出口额占国际服务贸易额的比重达到40%。力争旅游产业总收入达到1万亿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6.7%。
《意见》指出,要切实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牢固树立科学旅游观,坚持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坚持全域化、生态化、人本化和国际化的发展原则,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转型升级,促进提质增效,努力实现旅游业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力争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总收入超万亿元的大产业,使旅游业成为美丽浙江的生态产业、美好生活的民生产业和转型升级的支柱产业,把浙江建设成为更加发达的旅游经济区和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率先全面建成旅游经济强省。
《意见》明确了打造旅游万亿产业的主要任务。一是深化旅游改革开放。创新旅游管理体制,鼓励各市县探索旅游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强化旅游综合协调、产业促进等职能。扩大旅游开放,建立完善公开、平等、规范的旅游市场准入制度;二是优化产业布局。实施“一核两翼五圈多点连线”布局;三是加快旅游大平台建设。推进旅游功能区、度假区、大景区建设,培育十大重点板块和十大特色板块;四是推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推进农旅融合,创新经营管理模式;五是培育旅游新业态。加快文化旅游、工业旅游、海洋旅游、养生养老旅游等发展,加强旅游商品开发及知识产权保护;六是打响“诗画浙江”品牌。在对外宣传和营销活动中统一使用“诗画浙江”品牌,创新营销策略和方式,构建全媒体时代的立体营销系统;七是做大做强旅游企业。支持涉旅企业跨界发展,力争培育一批年产值超10亿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八是发展入境旅游。推进国际航空港建设,制定72小时过境免签等配套政策;九是推进智慧旅游。加快旅游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十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打造便捷的交通网络,完善交通指示、景区停车等配套服务;十一是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健全游客满意度调查制度,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景区门票价格监管等工作。
为了保障《意见》落地,针对当前全省旅游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瓶颈,《意见》提出了针对性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定期研究旅游发展重大事项。健全完善培育旅游万亿产业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加快修订《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实行旅游联合执法,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经营体系,倡导文明旅游;三是强化旅游规划引导。加强旅游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强化规划落地;四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未来三年,省旅游发展资金每年增长10%。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扶持小微旅游企业发展;五是积极支持旅游消费。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鼓励开展研学旅游;六是保障旅游用地供给。研究制订从差别化旅游用地政策,编制《全省旅游产业用地专项规划》,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用地供给,利用闲置存量用地开发建设旅游项目;七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把旅游人才队伍纳入全省干部培训计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旅游人才评价制度,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探索合作办学新模式,加大旅游实用紧缺型人才培养和引入,实施旅游行业全员培训。
《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省级部门的重点任务及时间进度表。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是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背景下起草制定的,并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将旅游、信息、经济等产业培育成为支撑未来发展的七大产业的要求,充分借鉴了国家、兄弟省份及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全面总结我省近十年旅游业发展的规律和经验,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与以往的产业政策相比,该《意见》立意更高,目标更准,重点更明,举措更实,总体上很接地气,综合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必将成为浙江旅游未来三年发展的“风向标”和“作战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