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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汽车装饰装潢和汽车保险;不人为制造产品紧缺假象加价销售;不恶意竞争……”昨日,陕西省工商局召开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总结大会,29家汽车销售企业宣读了全省汽车市场诚信经营倡议书。
今年5月份,消费者汪某到工商部门投诉,称其于4月15日在某汽车销售公司定购轿车1辆,预付定金10万元,合同约定汽车于4月26日交付。但提车当日,店方却称车没有到,提出要么再等2个月,要么加价3万元一周内交车,汪某当即拒绝并要求经销商3日内交车,或者退还定金10万元,而店方坚称无法交车,如果退定金也只能退还一半(5万元)。经工商部门调查,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消费者交付所购车型,责任完全在汽车销售公司一方,消费者汪某拒绝提车理由正当合法。该公司最终全额退还定金,并向消费者汪某道歉。
据介绍,今年5至11月,各级工商机关对全省范围内汽车销售服务领域进行了全面执法检查,重点纠正和查处了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违法有奖销售、霸王条款等5个方面的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000余人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99起。
本报记者 王昭玮 首席记者 姬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