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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 记者今天(11月25日)从从宝鸡市物价局、宝鸡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获悉,即日起,宝鸡市际普通公路班线、县际高速公路班线和县际普通公路班线共58条线路的客运票价将执行新标准,调整后的上限票价与现行的政府定价票价相比,调整幅度大约在15%左右。
宝鸡58条线路客运票价今日起执行新标准
宝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班线客运票价调整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公路客运价格改革方案。目前,宝鸡市执行的班车客运票价标准是2006年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按照省上2005年确定的车型运价标准核定的政府定价。多年来,客运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乘客多样化需求发展加快,班车的运营成本大幅度上涨。现行客运价格管理形式和班线票价以不能适应班线客运市场要求。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于今年七月的通知要求,我省将对现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由单一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简化道路客运车型分类,将车型分类由现行的13种简化为8种;调整燃油附加费计费里程,将燃油附加费计费里程由现行每百千米调整为每千米;科学设置尾数取舍,将10元以下票价的尾数取舍由“四舍五入”调整为“三七归五,二舍八入”;取消节假日上浮票价的规定。
适当调整道路客运班车车型运价。省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班车车型运价调整为坐席客车每人千米普通级0.19元、中级0.24元、高一级0.27元、高二级0.29元、高三级0.31元;卧铺客车每人千米普通级0.20元、中级0.25元、高级0.30元。
11月19日,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降低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的通知》(陕价服发[2014]112号),明确规定“我省燃油附加费标准降为每百公里2.50元;已执行运价改革的线路,其上限票价按每人公里0.01元核减后确定,尾数保留到角。此价格自2014年11月22日零时起执行”。
客运企业可在不突破上限票价的前提下 自主确定具体执行票价
据此精神,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力量,加班加点重新核定了宝鸡市35条市际普通公路班线、7条县际高速公路班线和16条县际普通公路班线的上限票价(不含旅客站务费),本次调整涉及市际普通公路班线、县际高速公路班线和县际普通公路班线共58条线路,班线客运车辆530辆。新的票价标准自11月25日起执行。客运企业可在不突破上限票价的前提下 自主确定具体执行票价
宝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客运票价今日起执行新标准后,各客运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突破上限票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执行票价,并向宝鸡市交通运输局、物价局报送《陕西省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备案表》,客运企业履行报备程序后方可执行新运价标准。
此次价格调整是省上两次价格改革措施的综合结果。以调整后的上限票价与现行的政府定价票价相比,调整幅度大约在15%左右,如果企业执行票价下浮,调整幅度就将低于15%。以中型中级车为例,现在每人千米运价0.16元,加4分钱的燃油附加费,合计每人千米0.20元;调整后上限车型运价为每人千米0.23元。
按照明码标价制度的有关规定,宝鸡市各汽车站要制作票价公示牌,并在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公示票价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旅客的合法利益。乘客如果发现班车票价执行中的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投诉电话或市运管处投诉电话3305179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