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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宝鸡市运管处获悉,全市共58条市际普通公路班线、县际高速公路班线和县际普通公路班线,自今日起执行新的票价标准,取消节假日上浮票价的规定。
新票价标准今日起执行
11月19日,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降低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将燃油附加费计费里程由现行每百千米调整为每千米,其上限票价按每人公里0.01元核减后确定,位数保留到角,自本月22日零时执行。
据此,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重新核定了全市35条市际普通公路班线、7条县际高速公路班线和16条县际普通公路班线的票价(不含旅客站务费)。新的票价标准自11月25日起执行。
据了解,这次调价是自2005年后9年来首次调价。
新的票价标准将现行的13种道路客运车型简化为8种,将燃油附加费计费里程由现行每百千米调整为每千米,10元以下票价的位数取舍由“四舍五入”调整为“三七归五,二舍八入”,取消节假日上浮票价的规定。省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班车车型运价调整为坐席客车每人千米普通级0.19元、中级0.24元、高一级0.27元、高二级0.29元、中级0.25元、高级0.31元(注:普通、中级、高一级、高二级、高级等为客车豪华类型),卧铺客车每人每千米普通级0.2元、中级0.25元、高级0.3元。
票价调整幅度为15%左右
据运管处副处长段明山介绍,此次价格调整是省上两次价格改革措施的综合结果,以调整后的上限票价与现行的政府定价票价相比,调整幅度大约在15%左右,如果企业执行票价下浮,调整幅度就将低于15%。以中型中级车为例,现在每人千米运价0.16元,加4分钱的燃油附加费,合计每人每千米0.20元,调整后上限车型运价为每人千米0.23元。
根据本次票价的调整,例如眉县至宝鸡的原票价为21元(票价17元、燃油附加费4元),原上限价格为24元,经过降低燃油附加费后最新上限价为23元;宝鸡至岐山的北线原票价为16元(票价12、燃油附加费4元),原上限票价为18元,最新上限票价为18元。如乘客在乘车时发现班车票价执行存在违规可拨打12358、0917-3305179进行投诉。(实习记者 上官力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