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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科协主办,广东省科协承办的“第三十四次中国科技论坛——绿色建设美丽中国论坛”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杨仕超透露,国家建设部拟为“奇怪建筑”设判定准则,如果设计方案被判定为“奇怪建筑”,则不予批准建造。(11月22日《广州日报》)
何为“奇怪建筑”,确实是一个仁智各见的问题,就如同“萝卜白菜,各有所好”一样,“奇怪建筑”看似有标准,实则没有标准。比如喜好者说这不是奇怪建筑,而是艺术性创新,反对者则认为这是哗众取宠,而没有做到步调一致。
正是标准的模糊与界限的宽泛,才使得尽管业界专家们讨论热烈,但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体系出台。所提出的用料超多,结构复杂,文化契合和气候适应等宽泛要件,都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指引,而不是具体的量化指标。而外界担忧的是,一旦给“奇怪建筑”设准则,有可能会对创意与创新形成扼杀,形成单调而僵化的建筑风格。
那么,如何掌握好“奇怪建筑”的度呢?既不能让建筑违背公序良俗,又不会因为被限制而扼杀创新。那么就必须坚持几项基本原则,一是经济实用,以不过度浪费为前提;二是安全牢固,以安全和质量作为生命力;三是要尊重首创精神,特别是要考虑一个地方的大多数人的接受度,而不是用内定化的内生原则,或者是权力好恶作为标准。当然,最重要的是,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定原则,不增加和滥用行政许可权,在程序上做到公开透明,用开放的姿态倾听更多的人意见,让大众评审取代暗箱运作。只有做到了程序上的公平正义,良好的初衷才不会形成对权利的伤害。
不可否认,给“奇怪建筑”设准则确实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然而在专业界定都无以明确的情况下,就必须恪守“宁缺勿滥,慎之又慎”的基本原则,同时要做到过程的公开,决策的民主和广纳各方意见,并充分保障申请者的申诉权和辩解权,给“奇怪建筑”设准则才会有扎实而可靠的基础。□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