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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覆盖涂改的指路标示牌。
私改路牌的在建商城项目售楼部。
西部网讯(记者 孙鹏) 为扩大自身宣传,私自在原有道路交通指示牌上进行覆盖涂改,今天(11月20日)下午,西安交警未央大队对辖区内一在建商城项目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对指示牌进行立即恢复。
私改路牌容易误导司机 严重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在北辰大道与红旗路十字向南200米处,西部网记者看到,一块用以指示太华路和秦汉大道的标示路牌上,原本深蓝色的漆面上,多出一块浅蓝色区域,区域里写着“秦汉大道和西安锦鹏国际酒店用品城”的字样,而秦汉大道四个字的字号比旁边的太华路小出了很多。
据民警介绍,被私自涂改的部分原本只有秦汉大道,之所以被加上了一个酒店用品城的字样,就是该在建商城项目部为了扩大宣传私自涂改的。
发现这一问题后,未央交警立即对该商城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近期,民警在辖区执勤时发现这一现象,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恢复标识原貌。”据介绍,交管部门设立指示标志,都具有夜间反光功能,而个人私自覆盖涂改的一般在夜间呈黑色团状,驾驶人行车过程中很难辨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这种标识牌不多见,他们私自这么一改,我们正常走时容易迷,前面到底是什么路,还是什么用品城,有时候一眼看不清楚。” 司机张师傅说。
不知私改路牌是违法 该楼盘或将面临2000元罚款
随后,西部网记者来到私改路牌的商城售楼部,一位姓党的企划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他们曾经去市政部门申请过,未获得批准,最后才在原路标上进行了修改,但并不清楚这种行为违法。“我们找的广告公司做的,就是为了上商户客户好找,但真不知道这个违法,知道肯定不会这样做。而且我们保留了原有内容,只是在下面加了一行小字。”
西安交警未央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王延喜告诉记者,道路上应该给驾驶人只设置指路性标志,方便驾驶人快速到达目的地。而这种非指路性广告标志,容易对驾驶人行车造成误导,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形成潜在交通隐患。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7款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可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余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除罚款外,还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后,在交管部门的督促下,今天下午,该商城已经对指示牌进行了恢复。据介绍,除涂改污损之外,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私自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设置广告牌,且妨碍安全视距,也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