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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首席记者梁峡林) 11月18日,记者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获悉,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即日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箱gssrdjkwwwyh@163.com),书信(兰州市城关区人民路9号),传真(0931—8771090),电话(0931—8771091)等途径及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调查应当征得被调查对象的同意;公民可以自荐申请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每两年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一次考评;歪曲、贬损、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未进行有效保护的行为要进行整治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