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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促进导游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鼓励导游行业组织创新
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讯(吕讯)近日,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导游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建立体制合理、功能完备、管理有效、行为规范的导游行业组织体系是贯彻落实旅游法,强化导游服务管理,完善导游注册制度,发挥导游行业组织联系政府、服务会员、促进行业自律作用的必然要求。
《意见》明确了由导游行业组织履行旅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导游注册职能,社会导游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将不再承担《国家旅游局关于建立社会导游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注册登记工作。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应依法推进导游行业组织的建立,规范行业组织治理,鼓励导游行业组织创新。导游行业组织的形式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为主,条件暂不具备的,可在旅游协会设立导游分会或导游工作部门,并逐步向导游协会过渡。
《意见》针对当前存在的导游服务管理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一是推动导游注册工作平稳过渡,鼓励导服机构积极探索向劳务中介机构或劳务派遣单位转型。二是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健全导游服务评价制度与导游诚信体系。三是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四是加大导游正面形象宣传,增强导游的职业自信心和自豪感。五是畅通沟通渠道,切实发挥连接政府与行业及从业人员的桥梁作用。
《意见》强调,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应为导游行业组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开展导游注册工作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导游行业组织,完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