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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民生抓就业 稳定保障不动摇
我市升级社会保障提升群众幸福感
近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检查汇报会上获悉:今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围绕民生抓就业,稳定抓保障不动摇,截至9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1650人,创经济收入59.2亿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6亿元,辖区内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了75%,报销水平排在全省前列,提升了群众幸福感。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将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就业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165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6亿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造性地开展了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务派遣和社会保障事务等多项就业服务工作。
截至9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1650人,完成年任务27000人的80.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980人,完成年任务7000人的71.1%;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250人,完成年任务3000人的7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1%,控制在年初确定的4.0%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66.58万人,完成年任务65万人的102.4%;创经济收入59.2亿元,完成年任务52亿元的113.8%。
持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构建就业服务体系,抓就业政策落实,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6亿元,其中为个人发放创业贷款3.2亿元,为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4亿元,直接扶持4091人创业,带动1.8万人实现就业。
密织社会保障网络
完善制度与创新管理并举,持续扩面与提高水平并重,辖区内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了75%,报销水平居全省前列
以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新的就业群体人员扩面工作。启动实施了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制度,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参保职工就诊、购药、住院结算“一卡通”的目标。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6.33万人、76.53万人、19.9万人、32.76万人、28.36万人,分别完成年任务的99%、103%、102%、89.5%、99.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7.69万人,享受待遇人数为40.59万人,实现了人群全覆盖。
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将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辖区内三级、二级、一级、社区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75%、85%、90%、95%,报销水平居全省前列。取消了居民特殊慢性病300元起付标准,将风湿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16个病种纳入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研究出台了《榆林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对1到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原有基础上调高了5%。
顺势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解决军转干部生活医疗,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打造“阳光仲裁”品牌等,从多层次做好信访维稳
我市从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生活、基本养老、医疗保障、再就业帮助和个案解决特殊困难这五个方面入手,基本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同时,建立个人详细档案,定期组织座谈,经常性走访、变上访为下访等形式,随时了解掌握军转干部思想动态,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思想稳定。
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支付活动。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全市划分各级网格267个,形成上下贯通、市县联动的监察管理格局。
研究起草了《榆林市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监管保障暂行办法》《榆林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目前已报市政府研究,从源头上堵欠薪漏洞。截至9月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对1942家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日常检查,涉及劳动者4.0485万人,通过劳动监察,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补签劳动合同1.9428万份,办理职业资格社会保险费209.9万元。
加大劳动人事仲裁队伍建设、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信访工作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积极打造“阳光仲裁”品牌。全年未发生一起矛盾激化事件,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