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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店老板杨某为谋取利益,在回收高档烟酒转卖的同时贩卖假烟。11月14日下午,碑林区法院在西安交通大学宪梓堂,开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涉案金额248.703万元的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并进行了当庭宣判。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烟草经营商代表、西安交通大学师生及群众100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校园租库房存放假香烟
杨某是西安市碑林区人,以前靠贩卖水果为生,后来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和烟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友谊西路的一所学校门口开了一家烟酒店,同时回收高档烟酒专卖赚差价。从去年9月份开始,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南方人,给他提供假香烟,他觉得有利可图,便又在其烟酒店附近的学校内租了一间平房当仓库存放假香烟。庭审中,杨某称,他以10元、20元一条的价格,进来不同品牌的假香烟,有“中华”、“芙蓉王”、“黄鹤楼”、“红好猫”等十余种,然后以比真香烟稍低的价格卖出。
现场查获假烟5116条
今年1月15日凌晨,杨某喝了点酒,便由他的妻子开车一同到友谊西路的仓库取货。到了地方,杨某从仓库取了20条“软中华”、20条“芙蓉王”、2条硬盒
“蓝芙蓉王”,装了两个纸箱。就在他准备将这些东西装进车的后备厢时,被冲进来的民警抓获。原来碑林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这里贩卖假香烟。民警现场查获10余个品牌的香烟5116条,经陕西省烟草专卖局鉴定,这些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涉案价值248.703万元。
庭审过程中,杨某表示认罪。法庭现场展示了部分假香烟。公诉人认为,杨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而且具有社会危害性,建议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至15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杨某在最后的陈述中称:“我不懂法,而且那些假香烟也没有销售出去,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经过10分钟休庭,合议庭合议后宣读判决书: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杨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记者了解到,这是近五年来西安市范围内一次性查获假烟案值最大的案件,也是西安历史上因销售假烟判处刑期最长的案件。
西安市烟草专卖局通过本报提醒卷烟经营户,自觉抵制假烟,不售卖假烟。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发现假烟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3。
三秦都市报记者王梅实习生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