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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商品预售引退换货争议 专家:定金可退

2014-11-15 11:2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进入论坛

中新网11月15日电(IT频道 张司南)天猫双十一购物节已经落下帷幕,571亿元的成交额创历史新高,相较于去年350亿元的成交额上涨了约63%。到2014年,双11狂欢购物节已经走过六个年头,伴随节节攀高的成交额,双11后退货维权等问题也一直备受诟病。

近年来,随着中国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电商平台已经成为重要的销售渠道。品牌厂商通过电商平台不仅减少店面租赁投入,还提高了产品供应链控制能力,“以购定产”的销售模式逐步火热起来,更成为今年双11一大亮点。

双11前夕,不少电商就已经开始提前造势。作为双11的发起者,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电商平台--天猫早早的推出了“商品预售”。预售是指在产品还没正式进入市场前进行的销售行为,通过预售达到一定量后才可以投入生产,有效规避了生产存在的风险。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对于卖家来讲,预售模式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降低运营风险,不会造成商品浪费或积压,还可以帮助厂商解决资金问题,成为厂商的“提款机”。

虽说商品预售模式对于卖家来讲“百利无一害”,对买家来讲交付定金后,无需争抢就可确保买到心仪商品。但如果买家改变心意不想要了怎么办?定金是否可以退回呢?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中新网IT频道采访时表示:“新消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主要是针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但是在购物的品类中生鲜易腐烂、报纸期刊、定制、可下载虚拟商品等是不适用此规定的。此外,无法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还包括根据商品性质或经过消费者同意不予以退货的商品。定制是根据消费者具体需求而制作的,有个性化因素在内,如果退货则会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这是违反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但是预售商品则不同,预售商品仍然是标准化商品,只是提前销售的模式,是否可以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与销售模式无关,应当根据商品本身性质来判断。”

赵占领还表示:“对于定金是否可以退回的问题,则适用于‘定金罚则’,买家在支付定金后,则‘定金罚则’生效,如果卖家不能按时发货或缺货,卖家则要退回定金,并且赔偿同等数额。如果消费者反悔,则卖家有权利不退回定金。不过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在收到货付清全款后,再根据商品性质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中新网IT频道)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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