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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宇明 摄
昨日,省食品药监局组织我省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召开了餐饮企业规范使用添加剂承诺会议,现场餐饮企业代表签署了餐饮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我省目前正在探索“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员工对餐馆违规行为进行有奖举报。
昨日会上,首先对此前宝鸡小孟华面皮店调味粉和油泼辣子抽检发现吗啡成分事件,以及榆林神木县一羊杂碎店添加罂粟壳事件进行了通报。目前,两起案件均交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涉案当事人已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发生的这两起案件影响极为恶劣,陕西省食品药监局当即下发了《关于对非法添加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排查的通知》。昨日,省食品药监局联合省公安厅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鉴于两起非法添加,都发生在群众喜爱的饮食中。省食品药监局近期将联合公安部门,在全省开展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行动。首先要求各地市食品药监部门分别组织辖区餐饮企业逐一签订承诺书,保证在餐饮服务经营中不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各级食品药监部门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法,深入餐饮企业,开展突击检查。
记者从会上获悉,除了正在筹建食品药品企业“红黑榜”外,我省还正在探索目前在国外行之有效的“吹哨人”制度。所谓“吹哨人”制度,就是神秘的内部人士的爆料制度,作为知情人能够尽早发现问题,吹响哨声,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
我省食品药监部门鼓励全省百姓共同监督,就餐中一旦发现非法添加的行为,可拨打12331进行举报,也可向当地食品药监或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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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人
美国在19世纪末期也面临着食品安全的问题,而吹哨法案则起到了保护告密者,鼓励公民参与的积极作用。该法案规定,司法部如果在收到举报人投诉、告发决定作为原告参与起诉,举报人可以分到赔偿额的15%~25%,如果司法部不参与,举报人可以自行调查、起诉,并可分到赔偿额的 25%~30%,这种以经济利益驱动打假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为强化社会监督,国务院食安办2011年就印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仅针对社会监督而言。一个外部人士很难掌握行业的内幕、“潜规则”,而“吹哨人制度”在中国叫内部有奖举报,过去在老版食品安全法里没有规定,新版可能会加进去,理论上有可行性。
今年全省破获1214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
曝光十大有毒有害食品案例
本报讯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工作,破获了一大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记者昨日从陕西省公安厅获悉,截至10月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破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214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841人,打掉犯罪团伙162个,涉案金额3亿余元。
在食品安全方面,全省公安机关继续开展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猪、假牛羊肉、乳制品、毒豆芽等犯罪“回头看”行动。重点打击违规生产国家禁用高毒农药、在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黑工厂”,在田间地头直接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在水产养殖、运输中使用孔雀石绿类致癌物质等行为。打击腌制食品使用有机磷农药防虫防腐、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不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工艺要求危害人体健康等行为。在运输环节,重点打击使用双氧水、福尔马林、六六粉等违禁物质保鲜行为。
在药品安全方面,重点打击以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为重点的集中行动。突出打击在网上通过QQ群、微信群兜售假劣抗肿瘤类、急救类、治疗心血管疾病等危重疾病药品及血液制品、疫苗等犯罪。同时,打击以跨国制售假药犯罪为重点的集中行动,加大打击假劣药品进入医院、药店力度,有效斩断销售渠道,深挖幕后商业贿赂犯罪。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全省公安机关发起集群战役6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841人,打掉犯罪团伙162个,捣毁食品犯罪“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的“四黑”场所1732个,涉案金额3亿余元,并成功侦办了10起公安部督办案件、19起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及一大批有影响的犯罪案件,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公安部还专门发来贺电予以表扬。
案例1
硫磺熏出白亮粉丝
4月16日,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斗门派出所民警在斗门街办工作时发现一家无生产许可证、工商执照的生产粉丝黑作坊,民警立即通知沣东食品药品监督局、斗门工商所联合执法,对黑作坊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嫌用工业硫磺熏制的粉丝13吨,并将黑窝点负责人王某及相关人员带回审查。
经查,自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办淀粉厂制作食用粉丝。雇用十余名工人非法加工制作粉丝,为保证粉丝的亮度,由负责晾晒的工人使用工业硫磺对房内的粉丝进行熏制,熏制六小时后将粉丝晾干,进行包装出售。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案例2
羊杂碎中检出罂粟
10月11日,榆林市神木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白某某2人。
10月初,榆林市神木县公安局在工作中获悉,辖内一杂碎店所用调料可能含有罂粟壳的重要线索。神木县公安局多警联动,在摸清该杂碎店基本情况后,县局食药、禁毒民警联合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罂粟壳145克,并提取了杂碎汤。经陕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检验,杂碎汤中含有那可定、罂粟碱等成分。
经查,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李某某自2014年7月起,为了吸引顾客,在其出售的杂碎中添加了罂粟壳。10月30日,经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神木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李某某执行逮捕。
案例3
鸡爪中双氧水超标
今年9月,安康市旬阳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旬阳县公安局在对前期摸排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时,发现城区苏某某经营的熟食城销售的酸辣脱骨鸡爪含有疑似有毒有害添加剂。通过对提取的酸辣脱骨鸡爪进行检测,其中含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且严重超标。经进一步侦查,确定苏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9月16日,民警赶赴湖北咸丰县,将犯罪嫌疑人苏某某、陈某某抓获,从其经营的食品库房内,扣押疑似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酸辣脱骨鸡爪成品及半成品食品240余件。
经查,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利用过氧化氢等添加剂,大肆非法生产酸辣脱骨鸡爪等肉食品60余吨,以每吨1.5万余元的价格销售,涉案总价值6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入起诉阶段。
案例4
黑窝点加工假药
销往全国29个省市
7月初,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时,发现胡某某以实际公司操作人的身份成立某饮料有限公司,以生产各种饮料为幌子,分别在灞桥区和沣东新区建立两个加工窝点,进行非法生产加工药用胶囊,由胡某某联系下家进行销售。
经过近两个月的跟踪守候及摸排,食药侦查支队决定于9月7日中秋节当天进行收网,7日中午,三个行动小组在阿房宫、十里铺派出所的配合下,同时对胡某某的两个非法加工窝点展开行动,共抓获嫌疑人23人,现场查获假冒灵宝降压宝等20余种假冒伪劣保健品及药品。
经初步鉴定,其中大部分假冒药物检验出添加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添加剂,该团伙销售网络涉及北京、上海、辽宁等29个省市,100余地市,下线300余人,累计销售金额达500余万元。10月14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将胡某某依法批捕,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5
酱油白糖制作假蜂蜜
8月22日晚,汉中南郑县公安局碑坝派出所在川陕交界处开展治安盘查时,在两辆摩托车上发现大量蜂蜜。民警在对两名驾驶员李某和李某某询问蜂蜜来源时,两人说法前后矛盾,形迹可疑。民警随即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两人交代了在一旅馆内使用白糖、酱油、蜂精等材料制作假蜂蜜,销往川陕交界区域的犯罪事实,涉案价值达10万余元。
8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南郑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某被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批捕。
案例6
辣椒面里掺苏丹红
7月22日,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掌握了汉台区某食堂辣椒面中发现苏丹红的线索,立即会同汉台区食药监局查找问题辣椒面来源。根据走访,迅速锁定汉台区伞铺街菜市场某干杂店老板屈某某有重大嫌疑。经送检,该店辣椒面中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苏丹红,屈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在明知苏丹红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仍然向辣椒面中添加苏丹红在市场上销售。
8月26日,经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汉台区公安分局已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屈某某执行逮捕。
案例7
工业卤冰制售毒豆腐
4月4日,延安志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同县食药监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在县城城南市场发现加某某、王某某涉嫌制售有毒、有害豆制品并在市场上销售,大队民警当即将加某某、王某某传唤至县局接受调查,现场缴获加某某制作的成品有毒有害豆腐200克、王某某制作的成品有毒有害豆腐1000克。
犯罪嫌疑人加某某、王某某二人对其涉嫌用工业卤冰制售有毒有害豆制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7月17日,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二人拘役4个月、罚金1000元。
案例8
工业松香加工猪头肉猪蹄
7月初,延安黄陵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该县有人长期用工业松香生产、加工、销售有毒有害猪头肉、猪蹄。大队侦查员在摸清加工地点后,通过蹲点守候和秘密接触周围群众,初步掌握了此加工点的活动规律。
7月16日,通过反馈的大量信息显示该黑作坊正在进行非法加工,民警迅速出击,当场抓获正在用工业松香加工有毒有害猪头肉、猪蹄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李某某等3人,现场查获固体工业松香20余公斤及已加工完成的有毒有害毒猪头肉、猪蹄100余公斤。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李某某等3人对其2013年以来在加工猪头肉、猪蹄脱毛时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松香,并出售牟利1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即将进入审判环节。
案例9
用生长激素生产毒豆芽
7月中旬,榆林府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新桥农贸市场有豆芽批发摊点销售的豆芽疑似掺有有毒、有害添加剂。办案民警根据这一线索展开侦查摸排工作,确定了毒豆芽生产作坊。7月28日,府谷县警方分别在盐沟巷、马家沟巷查获四处生产有毒、有害豆芽的黑作坊,当场查获“毒豆芽”3000斤及无根豆芽生长激素等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原料。经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李某某、白某、白某某,自2008年以来,先后在加工豆芽过程中私自添加无根豆芽生长激素等非食品添加剂进行销售,涉案价值达60余万元。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10
购买“高仿”名酒出售
今年4月,榆林神木县公安局主动出击,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酒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4月19日,神木县公安局发现周某某随身携带大量印有五粮液、茅台、国窖1573等各种名酒的销售宣传单,且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神木县公安局立即对其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为谋求暴利,私自购买高仿五粮液、茅台、国窖1573等名酒进行出售,涉案金额20余万元。神木县公安局深挖扩线,8月份,连续抓获周某某的4名销售下线。7月18日,周某某被依法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