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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临渭区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殡葬改革步伐,树立良好的殡葬新风,该区近日制定出台《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自觉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公职人员亡故后不实行火葬或火化后将骨灰盒装棺再葬、不实行集中安葬而修建大墓和豪华墓的,不得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党员干部以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家中办理丧事活动,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党政主要领导负有提醒教育和监管责任,其所在社区、街道办以及村镇负有监督和报告责任。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物。
《意见》同时规定,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进行问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