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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逐渐转冷,徘徊在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保暖和安全让人挂心。省民政厅日前专门下发通知,启动全省今冬明春寒冷天气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辟临时避寒场所、流动救助服务点等,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及时救助。
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充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在加强与公安、卫生、城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的同时,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门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并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开展救助,激发他们的积极性,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这些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重点排查主要街道等处
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和“寒冬送温暖”行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群防、群助网络,以重点区域、主要街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排查盲区,加大巡查和救助保护力度,重点做好夜间巡视救助,并对重点地点指定专人负责。
为不愿求助者提供御寒衣物
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讨薪无望、离家出走等遇到困难的人员,按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救助。对愿意回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接回救助,不愿意且劝导无果的,根据他的具体情况提供必要御寒衣物、食品和详细的求助联系方式,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要及时安排护送救助,做到发现一人救助一人,确保不出现饿死、冻死流浪乞讨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