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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绥德法院办案法官巧妙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2年10月1日,马江(化名)因生活所需到邻居马默(化名)处贷款3000元,约定1年之内还款,利息按1分计。2014年10月9日,原告马默在多次向马江索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遂将马江诉至法院。11月5日,法官积极与马江沟通,但他表示在马默当村长时欠其款项6000元,故不愿意返还马默3000元及利息。办案法官说理说法,让马江明白上面两个事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应该区别处理,并告知其要是坚持不还欠款及利息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当日下午,被告马江在其儿子的陪同下,主动来到法院称愿意调解处理。在办案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马默主动放弃一半利息,马江返还原告马默本金及利息共计4500元,并当庭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