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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见习记者 杨小妹)近日,环保部解除了榆林市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
2014年6月,环保部印发《关于对减排存在问题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处罚的通知》,暂停榆林市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限批主要是因为榆林市佳县污水处理厂、神木店塔镇污水处理厂两个项目未按国家目标责任书要求按期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要求等问题。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赵正永书记和娄勤俭省长立即要求省环保厅做好整改督办及协调工作。省环保厅按照省领导批示对榆林市整改工作进行了多次现场督办,同时榆林市也进行了深刻反思,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佳县污水处理厂、神木店塔镇污水处理厂分别于今年6月底和8月底建成投运,目前正在调试运行。另外,榆林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定边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和米脂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扩建项目已基本完成,解决了这三个地区原污水处理厂的超负荷运行问题。至此,榆林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已达74.79%,平均处理负荷率为71.64%。在超标排放方面,各处污水处理厂全部于9月底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运行正常。污水收费政策也于6月底前落实到位,达到了省上规定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同时,榆林市也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包括严格环境准入,源头防范新污染产生;狠抓污染减排,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化生态创建,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严格环境执法,保障环境安全等几个方面。经过一系列整改,相关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因此,环保部决定解除榆林市相关项目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