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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的治乱之道

2014-11-13 7:27:00  来源: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 唐仲蔚  进入论坛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青海湖景区存在私开通道、私设景点、肆意拉客等乱象,引发广泛关注。这些乱象是否依旧?相关部门如何整治?未来如何防范?就此,记者进行了探访。

  乱象少了

  近日,记者围绕青海湖转了一圈(约360公里),沿途经历了暴风骤雨,也经历了晴空万里,看到了皑皑雪山、金色草原,也历览了由青色渐变成深蓝的湖水和盛开的油菜花。

  同时,记者也仔细观察媒体报道中破坏青海湖的“不和谐因素”。一路走来,青海湖南岸、151景区、黑马河景区及东岸的金沙湾景区等地,没有了媒体报道中手舞彩旗“黑导”,没有了私开通道、擅自拉客现象,也没有了私搭乱建黑景点、拍照乱收费等“乱象”。

  在青海湖151景区,记者遇到了四川自驾游客王华。他说,这是他和朋友第2次来青海湖,现在骑马要钱、私自拉客等现象没有了,景区显得很美很安静。经常带游客到青海湖的专业摄影团指导老师王舰艇也说,现在到淡季了,游客相对少了,“乱象”也消失了,值得点赞。

  除了游客,为乱象减少而点赞的还有依靠景区致富的村民们。嘎日拉村是离青海湖最近的一个村庄,以前私开通道、乱设景点、乱收费的现象较多,村民们有不少怨言。现在乱象得到了控制,村民的生意越来越红火了,心气也越来越顺了。“如今,景区大规模治理乱象帮了我们不少忙,我们的牧家乐已经扩大了经营规模,盖起了两栋楼房,可一次接纳游客近百人,年收入100万,可以解决当地20多名牧民的就业问题。”说起对乱象的整治,嘎日拉村村民扎西竖起了大拇指,“我相信,乱象治理的步伐越来越坚定,村子的旅游致富路一定会越走越宽阔。”

   ●原因

  治理严了

  对青海湖景区周边的各种乱象,景区管理局和地方政府不断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结合国道、省道交通沿线和旅游景区综合整治工作,多次联合环湖海南州、海北州和共和、刚察、海晏三县,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关闭了一批私开的通道和景点,拆除了一批违规广告牌和私搭乱建建筑物,同时对油菜花照相、骑马照相点等私自经营项目进行了规范。针对景区周边“脏乱差”等情况,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加大卫生环境整治力度,组织职工捡拾清扫垃圾,聘用当地牧民为环卫工人分片包干,设置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及时清运,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景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在青海湖二郎剑景区,记者看到一些新的电瓶车正在运送游客,这是青海湖旅游集团公司不断强化环保措施的成果之一。据介绍,近两年,公司购置一批新型环保电瓶车、小火车、游轮用于景区内游客运输,淘汰一批汽、柴油车型和老旧船舶。在环境整治中,公司高度重视保障群众合法利益,积极研究群众利益诉求,采取调整乡村旅游项目、增设规范旅游点、吸纳当地群众就业等具体措施。记者看到,在环青海湖公路旁,每隔30公里左右,就有一座三星级厕所,干净卫生。这些厕所由政府和景区负责建设,由当地百姓负责管理,所收费用都归百姓。

  这一切,是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青海湖保护与发展工作的一个缩影。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的成立,使景区管理实现“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利用”,青海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旅游“金名片”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不断提升。

   ●建议

   形成合力

  针对青海湖景区环境治理的相关问题,青海省政府参事谢佐教授表示,景区环境需要综合治理。首先要让青海湖景区周边群众广泛参与,发挥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共同管理青海湖。其次,要尽量少在景区搭建建筑物,学习借鉴西湖等景区“一步一景”模式,为青海湖注入更多文化内涵。第三,要加强管理,对电瓶车实施通票制,可以让游客根据自己的需求,随时驻足、随时上车,既保护景区,又做到“以人为本”。

  长期从事旅游工作的张福华说,青海湖环境治理方面的问题需要地方政府、景区管理部门和周边群众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解决。目前,青海湖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各自的利益问题,应该把青海湖周边地区作为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群众的利益与景区利益成为一个共同体。要将整个景区进行功能区划分,把群众的生产、生活纳入到景区的旅游内容,让群众从事特色餐饮、民族风情展示、民族歌舞表演及相关旅游服务;还可以通过资源入股,让老百姓真正认识到只有景区发展好,自己的收入才能增加;关键是用法律法规维护景区的发展和当地百姓的利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链接

  《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明年实施

   本报讯(驻青海记者唐仲蔚)记者日前从青海湖保护利用管理局获悉,《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条例共有7章、43条,明确了青海湖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工作。

  根据条例,青海湖景区从湖岸线起,东至环湖东路以外50米,西至环湖西路以外50米,南至109国道以外100米,北至青藏铁路100米范围内,除沿湖乡镇规划建设的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景区保护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对已建成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景区管理局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或搬迁计划,并逐步实施。在景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建设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观及周围植被、水体、地貌。

  条例规定,青海湖景区管理局需依据规划划定商业经营网点,并实行总量控制。对景区门票和其他收费项目需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青海湖景区资源和环境的行为,对青海湖景区保护、管理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采写:中国旅游报驻青海记者 唐仲蔚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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