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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晚报11月8日讯 记者从市老龄办了解到,《哈尔滨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正式下发,将百岁津贴、无基本养老金津贴和扩面发放津贴三种高龄津贴管理办法合并为一个管理制度。
社区(村)居委会要每月定期对老人进行回访,回访形式以电话回访为主,入户回访为辅,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及津贴领取情况,并填写回访记录。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长期到户籍地外居住的,社区(村)居委会要通过查验户籍簿、异地居住证明、网上视频、有时间标记的照片等其中一种方式,每三个月了解一次待遇人员生存健康状态。异地居住人员离开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之日起满3个月,社区(村)居委会无法与之联系的,停止发放津贴。
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已故的,社区(村)居委会要凭家属提供的死亡证明办理停发津贴手续。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已故,其家属未能及时办理高龄津贴停发手续的,多发的高龄津贴由区、县(市)老龄部门组织追回。有故意隐瞒骗取行为的,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目前,哈市有186名百岁老寿星享受高龄津贴,百岁津贴水平在全国处于中上等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