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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14年清明节即将到来,按照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旅游工作,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旅游安全
清明节期间,气温转暖,天气干燥,山地和森林景区易发生火灾;群众扫墓和市民游览活动集中,景区接待量明显增加,易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和落实清明节期间旅游安全保障。一是深入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旅游景区对游乐设施、观光车、游览引导牌、疏散通道、各项救生设备等进行大检查,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转。各星级饭店、社会旅馆重点检查燃气使用、消防系统、电器设备、锅炉电梯、高压容器、消防疏散门和通道、应急照明灯等重点部位,以及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监督整改;二是不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假日期间旅游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的培训和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视旅游交通安全,必须使用合法的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和司机,要对司陪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旅游交通事故;三是开展应急演练。各县(区)旅游局、各单位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拥堵踩踏、防火防爆等应急处置的能力;四是加强安全工作督查。3月30、31日、4月4、5、6日为扫墓高峰期,黄帝陵、宝塔山、清凉山、万花山等景区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要严防祭扫火灾事故,确保旅游安全。
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假日旅游市场秩序
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围绕打击“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和变相强迫购物、强迫自费项目以及无资质经营、无证导游等突出问题,抓好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协作联动,充分发挥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共同执法的作用,协调工商、公安、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在节前和节中开展专项市场整治,进一步规范假日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牢固树立“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规范约束和社会监督,使文明旅游成为游客的价值追求。继续深入开展“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活动,将文明旅游作为今年假日旅游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通过抓宣传教育、行业自律、合同规范等工作,提高文明服务水平。广泛动员导游等旅游一线从业人员,加强文明旅游宣传,积极引导广大旅游者强化文明旅游意识,形成浓厚舆论氛围和践行文明旅游的示范效应。
四、适应清明假日旅游特点,努力提升旅游产品质量
要着力转变旅游发展方式,突出旅游的质量效益,针对旅游市场特点,积极推出文化内涵丰富、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活动,开发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康体健身游等休闲、度假型旅游产品。要认真执行市旅游局清明假日旅游优惠政策,引导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惠民服务,增强旅游便利性。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面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五、落实值班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信息
各县(区)旅游局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处理游客投诉,保持联络畅通,保证旅游信息、数据统计、旅游投诉和旅游咨询等有效运转。
延安市旅游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