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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快递员把我的快递放到门口的诊所里,然后给我打了电话。我去取时,诊所的人问我要一块钱保管费。我咋觉得这么憋屈呢?虽然只有一块钱,但是这种'强买强卖'的感觉让人特别不舒服。”家住咸阳某小区的网友“会有那么一天”说。1元的快递保管费到底应不应该收?该由谁来付款?
多数市民对收1元快递保管费表示可以理解
“和他所说情况一样,其实平时一直存在,我认为只要是为你履行了保管义务,必须承认他人的劳动,付费1元完全可以理解。”昨天记者在采访几位市民时,类似和家住桃园南路的陈先生的说法一样不在少数。但也有人和网友“会有那么一天”一样表示不理解。
赵先生在环城南路上开了一家烟酒店,平时代收寄快递,采访中对于记者所说网友遇到的情况,赵先生表示“完全可以理解”。他说:“现实生活中,快递员即将送达时,首先是通过电话联系收件人,但常遇到收件人外出、上班不在等特殊情况,一般货主都会请熟人代收,或临时寄放在小区周围熟悉的商店、诊所、门卫的等地,以方便货主及时取件,由于商店、诊所、门卫现实履行了临时保管的义务,要对物件丢失负责,所以必要的收费有其合理性,收费与不收费,某种意义上取决于临时保管人员的意愿,我的店多数是熟人临时托管,不收费。”
快递公司要求收件必须由货主签收
记者昨天采访了几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申通快递的一位快递员告诉记者,原则上所有快递公司都要求快递邮件必须由货主“签收”,但现实中,一些特殊情况下,代收情况时常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代收必须与货主联系,取得许可才行。同时,由货主所在地附近的商店、诊所代收邮件,是否收费,一定要给客户讲明,如果客户不同意,必须重新约定时间重新投递,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代收保管费要事前告知
昨天,西安市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姚育鹏律师表示,小区内外的诊所和商店,本身没有寄存邮件快递的职责。如果是快递送达后,由于收件人的原因无法接收,为收接方便,双方商议临时由他人代收代管,在临时保管过程中是否收费,快递员、货主和代收方,必须事先达成共识,并明确告知货主,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如果是快递方为提升快递投递效率,在征得货主同意后,临时将快递寄存诊所和商店的,所发生的费用,应该由快递企业或快递员承担,而不能由货主承担,这里关键要看谁受益。
本报记者 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