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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公开宣判“门徒会”组织成员高荣东等6人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件,高荣东等6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门徒会”邪教组织案件的审理在榆林市尚属首例。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高荣东等6人先后参加“门徒会”组织。参会后,高荣东被指定为陕北分会执事,其他5人分别担任榆林、绥德小会执事、执事配职等职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荣东等6人均系“门徒会”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积极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依法应予惩处。
据办案法官介绍,“门徒会”邪教组织在1989年非法创立,该组织制造、散布“祷告治病”、“赶鬼治病”、“生命粮”等迷信邪教说,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1995年11月,中央办公厅下发文件,明确“门徒会”为邪教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