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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案、判决等方面做出新规,禁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难”。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有个特点,就是原告胜诉率即被告的败诉率低。
在现实中,“民告官”的胜诉率低,从10年前的30%降至现在的10%,甚至是一些省份的2%,并非“百姓无理”,而是各种利益干扰、各种权力的介入,让“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犹如三座大山,压在“百姓”肩上;让“如果政府能赢就受理,政府不能赢就不能受理”、“民告官打赢了官司要不来赔偿”等潜规则滋生。
如此现实下,审视《行政诉讼法》的大修,很有现实价值,因为这是保障公平与正义的有力前提。如新法明确行政机关“别插手”行政案件,就是意图破除权力的直接干扰;如民告官案“上提一级”的管辖分类,也是为了避免钱权的干扰;再如行政机关若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直接处罚负责人……类似做法,就是对现实的一种制度回应,的确给予社会极大信心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