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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 今天(10月31日)上午,记者从宝鸡市召开的集中供热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宝鸡市今冬供热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11月10前具备供热条件,若出现大幅度降温极端天气,将随时提前启动供热,供热价格依然执行原标准不变。
遇大幅度降温极端天气随时提前启动供热
宝鸡市区目前集中供热热源站有5座,供热能力135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7万户。今年,宝鸡市城市集中供热增量是往年的3倍多,主要为新建建筑、老旧小区、市区拆除燃煤锅炉入网用户增加,供暖季实际供热面积将达到1720万平方米。
目前,宝鸡市区热源站及管网的检修维护工作已全部完成,供热运行人员培训到岗,储运燃煤20万吨,11月10前具备供热条件,若出现大幅度降温极端天气,将随时提前启动供热。
为保证供热质量达到18℃±2℃合格标准。宝鸡市热力公司承诺如果有用户投诉室温不达标,宝鸡市热力公司将在一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并回复用户;用户室内漏水保修,将在及时赶到现场,协助物业或业主处理;一般故障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确保用户温暖过冬。
集中供热价格执行原标准不变
宝鸡市物价局副局长周于路介绍说,从近期对宝鸡市集中供热成本的监审情况来看,尽管近年来市场煤炭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使供热成本有较大下降,但是宝鸡市热力公司外购热源和维修费用、运行费用上涨等因素导致供热成本有一定增加,加上治污减霾环保要求对供热锅炉脱硝、除尘升级改造和集中供热未覆盖的老旧小区及自供暖小区小锅炉拆除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等因素导致供热成本增大,综合各种因素供热价格依然执行原标准不变。
周于路说,宝鸡市现行的供热价格是2011年11月7日调整的,居民类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计费的热价是每月每平方米5.5元(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按流量计费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按30%计算,每月每平米1.65元(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6.6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0元。
对于接入了城市集中供热的部分小区收取“二次加压费”的问题,周于路说,这是明显不合理的、是违规的,宝鸡市供热价格调整后已明确规定采暖价格中已包含了小区自建站和其他供暖设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供热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除采暖价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各类用户收取其他费用。若遇到乱收费现象,用户可以拒交,或者向物价部门12358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