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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子洲县纪委严格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要求,严把证据、材料、程序、定性等“四关”,切实打通查办案件“最后一公里”。
一是严把证据关。对调查组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审理室负责审核把关,层层梳理事实证据,对出现的证据不足或证据矛盾等现象,及时退回调查组补充调查。同时,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掌握案件情况,主动与案件调查组及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沟通,进一步掌握被审查人的工作表现以及在调查取证中被审查人思想动态等辅助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审理谈话。
二是严把材料关。根据该县纪委、监察局印发的《委局自办案件移送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严格执行“8+1” (即8个方面的案卷资料和涉案暂扣款物的清单或凭证)移送审理模式,规范委局自办案件文书资料。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代审理”工作,做到处分定性、卷宗资料“双审理”,确保案卷手续完备、证据确凿。
三是严把程序关。案件审理室担负案件审理及处分定性的主要职责,同时也对线索受理、初核、立案、移送等查办案件各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提前介入审理,指导和协助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定性,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在具体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五个环节”一个不少,即与被调查人进行审理谈话;听取被调查人所在党支部的处分意见;负责向受处分对象所在党支部送达处分决定并告知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监督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受理被处分对象的申诉案件。
四是严把定性关。定性量纪是案件审理室中心工作,也是查办工作“最后一公里”。在作出定性及处理意见前,审理室负责与案件调查组就案件定性问题进行相互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纪委常委会进行集体审定,常委会上,审理室就定性依据、量纪尺寸以及常委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汇报和解释,根据常委会会议决议,最后作出处分决定。
截止目前,该县纪委审理室共审理案件66件,审结6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其中处分科级干部15人;依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4人;提前介入审理案件16件;经审理补充调查7件;改变调查组原处理意见5件。
实习编辑: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