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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宁10月7日专电(记者曹婷)青海近日颁布了《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该条例共有七章43条,明确规定了青海湖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等,《条例》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这个《条例》,青海湖景区从湖岸线起,东至环湖东路以外50米,西至环湖西路以外50米,南至109国道以外100米,北至青藏铁路100米范围内,除沿湖城乡依据乡镇规划建设的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景区保护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对已建成的不符合规划要求,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景区管理局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或搬迁计划,并逐步实施。而在景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观及周围植被、水体、地貌。
同时,《条例》规定了青海湖景区管理局需依据景区规划划定商业经营网点,并实行总量控制。对景区门票和其他收费项目也需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门票价格和其他收费标准。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制止、举报破坏青海湖景区资源和环境的行为,对青海湖景区保护、管理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由青海省政府或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