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摔伤怪导游
状告旅行社游客败诉
54岁的游客骆女士跟团北京旅游,可刚踏上北京的地面,就摔伤了,遂以导游没带好路导致自己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江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游客是在火车站附近走路时摔伤,要求将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扩张至如此广泛,实为强人所难,其损害后果应系自身不慎所致,应自担其责。近日,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骆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