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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规范全市新农合技术转诊工作,推进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自今年10月开始,市卫生局实施了《咸阳市新农合住院病人技术转诊管理办法(暂行)》,直接由各县市区具有技术转诊资质的二级医疗机构负责办理辖区参合农民技术转诊工作。
《办法》规定,各县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在本地确定不少于2所具备资质的二级医疗机构,作为本县新农合住院病人技术转诊医疗机构,负责办理辖区参合农民技术转诊。明确了由医疗机构从技术层面确定病患是否需要转诊,不再需要经由合疗办审批。
《办法》还规定,咸阳市境内参合农民转往省级定点医院及市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必须在县市区确定的技术转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证明。若参合患者未办理技术转诊入院的,出院时新农合报销比例在原规定比例的基础上降低30%进行报销。如市三级医院规定比例为60%,未经技术转诊的按30%比例进行报销。
该政策的实施,使新农合住院病人实现了科学分流,提高了各级医疗资源利用率和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住院就诊和合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