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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以规范程序、完善制度为重点,以解决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规范了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方法,明确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强化了基层政府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检查指导责任,完善了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和保障全省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重要规章。本篇报道对此予以关注。
原有《办法》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我省广大农村不少地方在自治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基层政府对村务公开重视不够,指导不力;有些地方村务公开重形式、轻内容,或者公开内容不完整、不及时、程序不规范,有的地方甚至存在村务不公开、决策不民主、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2006年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
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次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又修订颁布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这两部上位法,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罢免程序、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了适应上位法,2006年版的《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也必然要作出相应修订。
于是,经过起草、征求意见、修正完善等诸多环节,今年8月18日,省政府2014年第12次常务会议上,新的《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获得通过。9月26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面对众多媒体记者,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民政厅负责人对新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一一作出详细说明。
至此,2006年省政府发布的旧《办法》宣告完成历史使命。
15项内容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
详读新的《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记者发现,《办法》第六条对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15项必须要求公开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界定,涵盖了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
这15项内容是,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水电费收缴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土地流转、承包、租赁、补偿等收支情况;土地征收征用情况;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以及收支情况;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公共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救助、扶贫资金、国家补贴村民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发放管理情况;政府涉及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及其申办程序、享受人名单和标准;扶持农业开发等资金使用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债权债务和收益支配情况;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10月初,记者在榆阳区流沙杏村采访。当问及对新《办法》的看法时,村民陈民说:“我们能想到的,它会公开,我们没想到的,也都要求公开,特别好。”
记者了解到,《办法》同时对村务公开的时限和频次提出了明确规定,即所有公开事项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此规定,杜绝了“公开”中的“偷工减料”。
村务公开时限不搞“一刀切”
记者发现,在公布时间的要求上,新《办法》并没有搞“一刀切”,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也作了特殊规定。其中,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该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涉及村民利益并需要政府机关批准的事项,应当在收到批复后5日内公布;村办集体经济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和时限较长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布决策、进展和完成情况……对此,农民群众普遍认为很有必要。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告诉记者,除内容和时间外,新《办法》还对村务公开的原则、程序、形式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办法》细化了乡镇政府的职责,解决了以往村务公开工作中想管管不好、想抓抓不起的问题;对村委会及其成员在村务公开中违反规定的行为,《办法》增加了处理方式,即由村民会议对负有责任的村委会成员依法罢免;《办法》还规范了民主评议的相关内容,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增加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工作实施监督的职能,提高了民主评议的作用和效力,解决了不审计或者只审计不追究责任的问题,保障了村民的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
让《办法》在三秦大地开花结果
一个好的举措,只有在实践中得到扎实细致的贯彻落实,才能最终起到实实在在效果,也才能够最终为老百姓认可和接受。日前,省民政厅副厅长鲁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民政厅已经对贯彻落实好《办法》作出了细致的安排。
按照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将迅速制订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分级办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县乡村干部进行专门培训。据悉,今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将制定并公布统一的村务公开目录,全省也将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进行修订,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促进基层群众自治建设规范化。
鲁锋表示,今年年底和明年上半年,省民政厅将分两次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以确保《办法》的每一项措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