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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科研的苹果,一夜之间被偷摘精光,对于从事这项研究的青岛市农科院果茶研究所来说,确实是不小的打击。尽管已报了警,但可以肯定,这些苹果已经变成了偷摘者的肚中之物,找回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然而,苹果找不回来了,偷摘者必须找出来,并将其绳之以法。特别是,偷摘科研苹果,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已大大超过了普通苹果的价值,应加重处罚。
据农研所相关负责人称,科研苹果被偷,间接经济损失数以亿计,数据是否准确,暂且不论。问题是,即使将偷摘者抓到了,并予以严惩,也挽回不了经济损失。当然,科研苹果被偷走了,但科研技术还在,农研所完全可以从头再来。然而,从头再来,这项科研成果的推广,又晚了一年,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不可估量。
偷摘科研苹果固然可恶,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但板子不能全部打在偷摘者身上。比如,农研所相关负责人称“估计偷的人也不知道这些苹果的价值远大于吃”,这反而暴露出了农研所在信息公开上有所欠缺,至少没有尽到对科研苹果基地进行宣传和提醒等义务,导致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偷”了科研苹果。再者,偷摘者闯进科研苹果基地,如进入自家果园一样自由和方便,表明农研所在对科研苹果基地的日常管理上明显缺位,这无疑给人们留下了一个“犯罪陷阱”。
可见,科研苹果被偷摘,不应仅算经济账。由此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更值得当地科研机构反思。首先,对于造福果农的新品种苹果研究工作,不能满足于科研机构及人员“关起门来搞研究”,应做好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尤其要做好科普宣传,告知新品种苹果研究对于果农的重要价值,使人们对科研苹果产生敬畏,从而打消“偷吃”的念头。同时,应在苹果研究基地竖立警示牌,告知“偷吃”科研苹果的严重后果及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应加强对苹果研究基地的日常管理和防范,不给“偷吃”者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