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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案例1
新买保时捷竟大修过
2013年8月,河北的袁先生与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以总价113万元购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汽车,加上2万元装饰,共支付115万元。同年9月底,袁先生在4S店保养时,发现该车在卖给他之前有过维修记录。他随后以汽车销售公司欺诈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并赔偿一倍购车款。
汽车销售公司否认欺诈,辩称涉案车辆是其于2013年4月2日从杭州一家公司订购的,价格为110.37万元。2013年6月8日,杭州的公司用物流将车辆发到北京,6月10日到货,没有告知他们该车维修过,接到袁先生投诉后,他们查不到维修记录。他们只赚两三万元的差价,不同意袁先生的诉求。
经袁先生申请,丰台法院调取了涉诉车辆的维修记录,显示该车于2013年5月24日在厦门一家保时捷中心进行了多个项目的维修,维修费用合计17.4万余元。
丰台法院认为,汽车销售公司作为卖车人,理应全面知晓所售车辆的真实情况。在收到袁先生支付的与新车指导价相近的价款后,未尽到交付全新车辆的义务,构成欺诈。至于杭州的公司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汽车销售公司可另案解决。
鉴于起诉时车辆已交付使用较长时间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不宜解除合同并退车,故丰台法院判决由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直接赔偿袁某113万元购车款。宣判后,汽车销售公司上诉,被二中院终审驳回。
案例2
N手速腾还当新车卖
2013年8月17日,天津人韩先生与北京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签订购车协议,由该公司协助他购买一辆速腾汽车,包括车价、保险、车船税和装饰在内共17.8万元。韩先生先在服务公司刷卡1.13万元,随即被带到一家汽车贸易公司提车,又在贸易公司刷了16.7万元。对方给的发票盖章为沛县一家公司。
同年8月20日,韩先生发现车辆加注玻璃水后全漏掉,遂到4S店检测,发现该车大灯、保险杠等多处零件是后换的,整车出厂日期是2012年6月14日,大灯出厂日期是2013年2月25日。后经调查得知,该车是运输途中受损的车辆,被低价卖出,倒了好几手最后当新车卖给了他。他起诉服务公司和贸易公司构成欺诈,要求退车还款,并赔偿他一倍购车款。
丰台法院认为,两被告以与新车指导价相近的价格出售该车,却未告知韩先生所购车辆在交付前经过维修,其主观上故意隐瞒了车辆瑕疵,构成欺诈。法院判决韩先生将车辆退还贸易公司,贸易公司返还购车款16.7万元,贸易公司赔偿韩先生16.7万元,服务公司对该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建议
买车最好带行家合同标注保全新
上述两案的承办人、丰台法院卢沟桥法庭的李楠法官建议消费者,买车尽量去正规的4S店,因其从厂家进货,能相对保证质量,且一般不更换经营地点,发生纠纷后方便起诉及执行。而那些不具备销售机动车资质的企业大多规模小、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偿债能力薄弱,即使消费者胜诉,也可能因为其资金匮乏或恶意规避执行,使判决内容难以实现。
李楠法官建议,消费者去买车时,最好带上懂车的朋友。不仅要看汽车外观,也要看车架号、发动机号,看出厂日期判断是否是库存车。为了避免买到维修车,还应在4S店的电脑上查询是否有维修记录。
李楠法官称,在销售商的格式条款中,一般没有“保证全新”条款,购车人有权要求添加,同时约定不交付新车的违约责任。提车后,尽量在短时间内到4S店做保养或者局部检测。如果车辆有过维修记录,有经验的师傅很容易会发现。车主应第一时间反馈给经销商,同时申请4S店打印维修单,或者待诉讼时提供线索申请法院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