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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两天时间,几名男子砍倒了周至赤峪沟里的一棵大柏树。因为盗伐林木罪,近日,4人分别被判处管制及并处罚金。
去年10月26日,何某、纪某在陕西周至县集贤镇赤峪沟挖取柏树根时,从他人口中得知赤峪沟三皇洞顶有棵大柏树,二人去看了柏树后,预谋盗伐,并叫来戚某,戚某又找来丁某。两天后的早晨,4人携带锯斧、千斤顶、钢钎等工具来到三皇洞顶,开始盗伐大柏树,当天未将树伐倒。次日,何某、纪某、丁某继续盗伐,于当日下午将树伐倒。
经周至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被盗伐的柏树蓄积量为4.1296立方米。案发后,4人先后投案。 周至县法院认为,4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近日,一审分别判处何某、纪某、丁某管制1年,并处罚金7000元,未参与次日盗伐的戚某被判处管制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华报记者 宁军
编辑: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