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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5000元购买被盗面包车,陕西周至县的一男子图了个便宜,可最终的结果一点儿也不便宜:因构成犯罪,他被判处缓刑,还被罚了两万元。
今年1月17日下午,周至县公安局四屯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银色面包车形迹可疑,随即上前盘查。开车的男子姓李,一见民警,他马上就交代了,这辆车是2010年10月份从同村村民杜某(在逃)处以5000元价格买的被盗车。经警方调查,这辆车是同年9月在西安被盗的。
据李某交代,当年的七八月间,他准备花两三千元买辆旧面包车凑合开,就让杜某给他弄一辆。过了一个多月,杜某打电话说有一辆偷来的车,10月份,杜某约他到村子的戏楼广场。之前,杜某还欠了他3万元,他以为对方要还钱,结果见面后,杜某开着一辆面包车,说没钱还,用这辆车抵钱。杜某告诉他,这车是偷来的。一方面图便宜,一方面向杜某要不上钱,他同意以5000元成交。
经鉴定,涉案面包车价值2.4万余元。周至县法院认为,李某明知面包车是犯罪所得仍然予以收购,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