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无证驾驶酿事故 法官调解让他获赔14万元
2014-10-24 8:58: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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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 (刘纯博 记者 严文辉)今年3月1日上午7时,张小妮驾驶哥哥张宏民的小轿车沿西太线由南向北行驶至长安区杜曲下湾村口处时,与在长安区打工的镇安县小伙卢军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无证无牌)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卢军身体多处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卢军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小妮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且分歧较大,卢军遂于今年7月29日将张小妮、张宏民诉至长安区法院,要求赔偿其医药费、后续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月18万元。
经审理查明,车主张宏民在原告住院期间,先后为其垫付各项医疗费用及残疾器具约7.6万余元,卢军家人自行支付医药费约六万元。卢军的伤残经鉴定为十(X)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约需3.5万元,误工期为180日。肇事车辆在平安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诉讼中,车主张宏民对巨额赔偿款表示不满,向原告提出反诉,要求受害人卢军赔偿其垫付的医药费7.6元及其他车辆损失费13248元的30%。
庭审当天,卢军在家人的搀扶下拄着双拐参加庭审,考虑到原告卢军身有残疾以及其家人来长安打官司路途遥远,且车主张宏民在江苏打工,要急于回单位上班的实际情况,办案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最终经法庭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平安保险公司30个工作日内赔偿原告卢军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2万元;赔偿车主张宏民垫付的医疗费及轮椅费4.6万元。考虑到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车主张宏民表示自愿放弃保险公司对其理赔金额中的11888元,由平安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卢军。(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雯雯
编辑:秦人
关键词:小伙 法官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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