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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从即日起,全省将利用一个月时间,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隐患和环境风险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各类工业园区、石油开发中所涉及钻采、炼制、输送、危废固废处置企业、非煤矿山资源开发中环境隐患和风险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
按照部署,本次大检查将采取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省级现场督查的方式进行。10月22日至11月9日,为各市(区)集中检查和整治时间;11月11日至21日,陕西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进驻各市,进行现场督查。
对园区环保制度执行不到位、环保基础设施未建成导致污水、垃圾乱排乱倒、污染物排放超总量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暂停审批园区内建设项目;对未执行环评前置要求、违规批准项目建设的部门,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对环评机构在环评编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及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导致污染问题发生的,追究环评编制单位责任;对“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限时完成项目环评审批,从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起,不再受理“未批先建”项目环评文件;对监测发现地下水被污染的园区和企业,制定切实有效治理方案,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对企业利用暗管、渗坑排污以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从严查处,并按照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